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 2017页 12 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家 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 《 高校共青团改革 实施方案》 部署要求, 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 我们研究制定 了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 》 ,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 以下简称 “ 普通高校冶 ) 共青团工作, 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普通高校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 《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 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普通高校共青 团 是 在 各 类 普 通 高 校 中 建 立 的 团 组 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是普通高校青 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在全团具 有基础性、 战略性、 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
团学组织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规 范和加强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 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 必然要求, 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 是推进从严治团的重 要内容, 对于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 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围绕 “ 凝 聚 青 年、 服 务 大 局、 当 好 桥 梁、 从 严 治团冶四维工作格局, 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 充分发挥共青 团 组 织 在 普 通 高 校 “ 大思政冶 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服务学生 成长成才, 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 教育引导学校青年学生和 青年教职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是: 坚持党的领导, 牢 牢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 融入学校育人整体格局; 坚持 以学生为本, 直接联系、 服务、 引导学生, 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 用; 坚持党建带团建, 加强基层基础, 规范基层管理, 激发基层 活力, 支持基层创新; 坚持从严治团, 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 团 员更像团员, 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普通高校须建立团的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 要, 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不同层级可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 会、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团员 3 人以上应建立团的支部 委员会, 可下设若干团小组; 团员 50 人以上可建立团的总支部 委员会; 团员 100 人以上可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积极探索社团建团、 宿舍建团、 实验室建团、 网络建团等建团模式。
第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报同级党组织和 上 级 团 组 织 批 准,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至 五 年。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 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 7 至 15 人组成, 书记应由教师担任。 团员人数在 2000 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校级团委, 根据工作需要,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 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 15 至 21 人组成, 常务委员 5 至 9 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委员、 常务委员数量。
第八条 严格执行校级和院系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定期 召开制度。 召开团的代表大会的, 基层团支部、 非团学干部的团 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 70% 。 推行代表常任制、 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 建立校级和院系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 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制度。
第九条 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 探索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 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核心, 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团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要 建 立 团 校, 对 团 员 进 行 系 统 教 育, 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应设立青年教职工团组织。 青年教职工团组织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 对 青 年 教 职 工 的 联 系、 服务和引导, 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团员作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校级和院系级团组织的基本职责是:
( 一) 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 二)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 践行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开 展“ 四 进 四 信 冶 等 活 动, 实 施“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冶 , 改进创新思想引领方式, 引导 团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 三) 定期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 充分发挥团 组织在校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四) 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 “ 一心双环冶团学组织格局, 以校级团委为枢纽和中心, 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 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 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 五) 指 导 和 支 持 下 级 团 组 织 开 展 工 作, 建 立 督 导 考 核 制 度。 加强对学生会、 研究生会的指导管理, 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引导、 服务和联系。
( 六) 落实 从 严 治 团 要 求,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开 展 “ 一 学 一 做冶 教 育 实 践, 加 强 发 展 团 员 和 团 员 管 理 工 作, 推 动 落 实 以 “ 三会两制一课冶 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督促做好基础团 务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工作。 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 七) 服务学生成长发展,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做好困难学生帮助, 反映学生诉求,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普遍推行 “ 第二课堂成绩单冶 制度。
( 八) 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 加强对团干部和团员学生骨干 的培养。 开展团干部直接联系学生工作, 推进团干部改进作风。
( 九) 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 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做好“ 青年之声冶 “ 智慧团建冶 相关工作。
( 十) 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 院系级以外的团总支的基本职 责是:
( 一) 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 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 二)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学习交流、 仪式教育、 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
( 三) 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 “ 三会两制 一课冶 , 做好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 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 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 推动团员参与志愿服务。
( 四) 围 绕 学 生 在 就 业 创 业、 创 新 创 造 实 践、 身 体 心 理 情 感、 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 组织开展活动, 促进学 生成长发展。
( 五) 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反映学生诉求, 维 护学生权益, 帮助团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 六) 会同班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本班学习、 生活、建设等需 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坚持标准、 控制规模、 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要求, 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设能 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第十五条 按照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的要 求, 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 价 值 观 为 主 要 内 容, 探索开放式、 体验式、 互动式教育形式, 强化实践育人, 教育引导团员牢固树立 “ 四个意识冶 。
第十六条 坚 持 从 严 治 团, 以 提 升 团 员 先 进 性 为 目 标, 以 “ 三会两制一课冶 为基本形式, 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 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按照 “ 举团旗、 学团章、 唱团歌、 戴团 徽、 过团日冶 的要求, 加强仪式教育, 强化组织认同, 教育引导 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走在前列、成为表率。
第十七条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增强对团员的激励和团员的 光荣感。 严肃团的纪律, 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做好不 合格团员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团员、 教职工团员应按要求每月交纳团费。
第十九条 加强团员档案管理, 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 接工作。
第五章 团干部配备和培养
第二十条 选好配强团干部队伍。在校学生 10000 人以下的 学校, 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编制不少于 5 人, 10000 至 25000 人的 不少于 9 人, 25000 人以上的不少于 12 人, 分校区较多的学校应 酌情增加。 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处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参加 学校党委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 校级团委各部部长、 院系团组织 书记为专职干部的, 按学校科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团委书记 的调整须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专职、 挂职、 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团干部队伍。 在校级、院系级团组织, 从青年教师中选任至少 1 名兼职或
挂职副书记、 从学生中选任至少 2 名兼职副书记; 校级、 院系级 团组织班子成员中, 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 50% 。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 增强党性修养、 强化宗 旨意识、 践行群众路线, 严格落实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制度, 自 觉遵守党的政治、 组织、 廉洁、 群众、 工作和生活纪律。 团委专 职干部每人每年直接联系 1 个以上基层团支部、 每人经常性联系 不少于 100 名普通团员青年。
第二十三 条 加 强 团 干 部 的 培 养, 推 动 建 立 团 干 部 职 称 评 聘、 挂职锻炼、 转岗任职等机制渠道。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建带团建, 推动将团建纳入学校党建总 体格局, 同规划、 同部署; 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学校、 院 ( 系) 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占比不低于 10% 。 用好学校党委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工作的机制。 将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学校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 推动纳 入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第二十五条 校级团委须单独设置, 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 销、 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校团委书记是党员的, 应作为 校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第二十六条 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
工作予以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校 ( 不含高职院校) 。
第二十八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 可根据本条例,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团中央学校部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4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