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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 》的通知

2022-05-06 17:48:21 编辑: xtw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 2017 12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家 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 高校共青团改革 实施方案部署要求, 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 我们研究制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 ,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 8 2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 以下简称 普通高) 共青团工作, 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普通高校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 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普通高校共青 团 是 在 各 类 普 通 高 校 中 建 立 的 团 组 ,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是普通高校青 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在全团具 有基础性战略性 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

团学组织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范和加强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 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 必然要求, 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 是推进从严治团的重 要内容, 对于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 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众性, 围绕 凝 聚 青 服 务 大 当 好 桥 从 严 治维工作格局, 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 充分发挥共青 团 组 织 在 普 通 高 校 大思政 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服务学生 成长成才, 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 教育引导学校青年学生和 青年教职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是: 坚持党的领导, 牢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 融入学校育人整体格局; 坚持 以学生为本, 直接联系服务引导学生, 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 ; 坚持党建带团建, 加强基层基础, 规范基层管理, 激发基层 活力, 支持基层创新; 坚持从严治团, 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 员更像团员, 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普通高校须建立团的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 , 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不同层级可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团员 3 人以上应建立团的支部 委员会, 可下设若干团小组; 团员 50 人以上可建立团的总支部 委员会; 团员 100 人以上可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积极探索社团建团宿舍建团实验室建团 网络建团等建团模式

第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报同级党组织和 上 级 团 组 织 批 ,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至 五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5 人组成, 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7 人组成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 7 15 人组成, 书记应由教师担任团员人数在 2000 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校级团委, 根据工作需要,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 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 15 21 人组成, 常务委员 5 9 ,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委员 常务委员数量

第八条 严格执行校级和院系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定期 召开制度召开团的代表大会的, 基层团支部 非团学干部的团 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 70% 推行代表常任制 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 建立校级和院系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 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制度

第九条 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 探索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 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核心, 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团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要 建 立 团 , 对 团 员 进 行 系 统 教 , 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应设立青年教职工团组织 青年教职工团组织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 对 青 年 教 职 工 的 联 服务和引导, 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团员作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校级和院系级团组织的基本职责是:

( ) 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 )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 践行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开 展四 进 四 信 等 活 , 实 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改进创新思想引领方式, 引导 团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 ) 定期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 充分发挥团 组织在校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 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 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校级团委为枢纽和中心, 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 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 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 ) 指 导 和 支 持 下 级 团 组 织 开 展 工 , 建 立 督 导 考 核 制 加强对学生会 研究生会的指导管理, 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引导 服务和联系

( ) 落实 从 严 治 团 要 , 制 度 常 态 化 开 展 一 学 一 教 育 实 , 加 强 发 展 团 员 和 团 员 管 理 工 , 推 动 落 实 以 三会两制一课 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督促做好基础团 务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工作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 ) 服务学生成长发展,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做好困难学生帮助, 反映学生诉求,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普遍推行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

( ) 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 加强对团干部和团员学生骨干 的培养开展团干部直接联系学生工作, 推进团干部改进作风

( ) 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 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做好青年之声 智慧团建 相关工作

( ) 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 院系级以外的团总支的基本职 责是:

( ) 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 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 )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学习交流 仪式教育 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

( ) 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 三会两制 一课 , 做好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 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 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 推动团员参与志愿服务

( ) 围 绕 学 生 在 就 业 创 创 新 创 造 实 身 体 心 理 情 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 组织开展活动, 促进学 生成长发展

( ) 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反映学生诉求, 护学生权益, 帮助团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 ) 会同班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本班学习 生活建设等需 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要求, 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设能 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第十五条 按照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的要 , 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 价 值 观 为 主 要 内 , 探索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教育形式, 强化实践育人, 育引导团员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第十六条 坚 持 从 严 治 , 以 提 升 团 员 先 进 性 为 目 , 三会两制一课 为基本形式, 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 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按照 举团旗 学团章 唱团歌 戴团 过团日的要求, 加强仪式教育, 强化组织认同, 教育引导 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走在前列成为表率

第十七条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增强对团员的激励和团员的 光荣感严肃团的纪律, 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做好不 合格团员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团员教职工团员应按要求每月交纳团费

第十九条 加强团员档案管理, 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 接工作


第五章 团干部配备和培养


第二十条 选好配强团干部队伍在校学生 10000 人以下的 学校, 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编制不少于 5 , 10000 25000 人的 不少于 9 , 25000 人以上的不少于 12 , 分校区较多的学校应 酌情增加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处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参加 学校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校级团委各部部长 院系团组织 书记为专职干部的, 按学校科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团委书记 的调整须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专职 挂职 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团干部队 在校级院系级团组织, 从青年教师中选任至少 1 名兼职或

挂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任至少 2 名兼职副书记; 校级 院系级 团组织班子成员中, 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 50%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 增强党性修养 强化宗 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 严格落实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制度, 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团委专 职干部每人每年直接联系 1 个以上基层团支部 每人经常性联系 不少于 100 名普通团员青年

第二十三 加 强 团 干 部 的 培 , 推 动 建 立 团 干 部 职 称 评 挂职锻炼 转岗任职等机制渠道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建带团建, 推动将团建纳入学校党建总 体格局, 同规划同部署; 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学校 ( ) 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占比不低于 10% 用好学校党委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工作的机制 将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学校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 推动纳 入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第二十五条 校级团委须单独设置, 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 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校团委书记是党员的, 应作为 校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第二十六条 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

工作予以保障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校 ( 不含高职院校)

第二十八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 可根据本条例,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团中央学校部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 9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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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2022年6月15日

会议地点:       成都

会议规模: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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